花都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4-11-05 12:11:57广州市政府网 通航圈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企业
  对于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批发零售或服务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当年产值已达标且未申请过此项奖励的低空企业等同于首次达到产值企业。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
  二、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集聚
  鼓励企业在本区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区,每年给予其建设、运营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3年。鼓励低空经济创新资源相关企业及机构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集聚发展,支持园区运营方给予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租金优惠。
  三、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
  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低空经济高端创新载体建设,对低空经济行业重点科研单位在花都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区内企业、院校、行业机构成立联合实验室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航空航天特色院校以及其他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强低空经济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对其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设立工作站,每年给予其建设、运营投入一次性补贴5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3年,对其主导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给予专项支持。
  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聚焦航空器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鼓励行业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花都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方面的研发,积极协助企业或机构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立项资助。
  四、加快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在本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轻型运动类航空器起降点、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配套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个eVTOL起降场、轻型运动类航空器起降点、直升机起降平台补贴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低空货运场景应用
  鼓励企业结合本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国际空铁联运建设等开设低空货运场景航线,发展低空物流产业。对在本区开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花都区的低空物流配送试点航线,给予低空经济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的航线,新开通后首次达到一年内完成1000架次以上标准的,每条新开航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使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的航线,新开通后首次达到一年内完成500架次以上标准的,每条新开航线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六、支持低空载人场景应用
  鼓励开展航空体育运动、低空旅游、低空出行业务,支持航空运营企业开发跳伞、热气球、滑翔、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大力发展低空旅游业态,支持航空运营、旅游服务等企业依托本区旅游资源开发低空旅游产品,支持企业开辟特色低空旅游线路。企业开展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花都区且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的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观光旅游等活动,按照累计飞行时间给予适当补贴。飞行时间达到100小时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超过50小时不足100小时的,补助不超过5万元;低于50小时的不予补助对企业开展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花都区的低空出行活动,给予200元/架次的市内交通类或城际交通类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通航企业在区域内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等执照培训,并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及企业参加培训,当年度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执照的,按照培训费的15%给予通航企业培训补助,其中,商照最高补助2万元/人/本,私照最高补助1万元/人/本,运动驾驶执照最高补助0.5万元/人/本,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扩大低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鼓励企业在应急救援、森林防火、城市消防、交通巡查、公安巡逻、违建巡查、国土测绘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低空飞行服务应用场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本区设立航空应急救援、航空森林消防、航空医疗救援、现代农业无人机等示范应用基地,每年给予低空飞行服务示范应用基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连续补贴不超2年。
  八、设立花都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
  推动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与本区合作,联动设立首期不低于5亿元的花都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积极争取市级科技创新母基金、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工业和信息化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存量基金注入,做大花都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规模,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项目投资。
  九、支持低空经济论坛活动及展示交易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在花都区举办低空经济产业峰会、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专业会展等提升低空经济行业影响力的活动,主管部门在会议活动筹备组织、安保后勤等方面给予积极协助支持。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设立低空经济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开展展示交易业务,鼓励国内外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或机构提供产品入驻展示交易,对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开展展示交易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在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内实现产品实际销售额的,按照产品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加强低空经济人才引育
  将低空经济产业纳入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评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端人才、花都高层次人才等,按照花都区《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在住房保障、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十一、其他事项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依法在花都区内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或机构。
  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企业。本措施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符合本措施扶持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措施扶持范畴。本措施所涉及的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企业申报的奖励资金按程序列入主管部门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受主管部门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由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