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飞行营地场地要求和运行管理规范

2024-05-27 16:25:34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浏览:

团体标准
T/ASFC 1016-2023
航空飞行营地场地要求和运行管理规范
Field requirement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irfield
2023-6-20 发布2023-7-1 实施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发布
T/ASFC 1016-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海南省航空模
型运动协会、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福林、元林朝、吕宏文、崔超、李凡、李文军、杨宇心、刘涛、罗妮莉、丁
慧、侯佳伦、刘峰、侯歆、杨卓越、雷寅、李晓婧、郭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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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飞行营地场地要求和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航空飞行营地场地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航空飞行营地场地建设与日常运营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航空运动竞赛场地设计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9079.12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GB 19079.13-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GB 19079.2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25部分:跳伞场所
GB 19079.26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MH 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T/ASFC 1005 竞技用室内跳伞设备使用要求
T/ASFC 1007(所有部分) 航空飞行营地工作人员规范
T/ASFC 1012 模拟飞行场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域airspace
为满足航空体育运动正常开展而批复的一定范围的空间。
3.2
起飞着陆场地take off and land field
用于开展航空体育运动项目起飞和降落的场所。
3.3
跑道runway
供航空器及航空运动器材起飞和降落的长条形区域。
4 场地要求
4.1 应配备符合航空体育运动要求的设施与器材。
4.2 应具备存放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和辅助器材的机库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设施。
4.3 应具备航空器及航空运动器材维护车间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4.4 开展航空器类或有动力航空运动类项目应具备油料保障能力。
4.5 应具备与开展航空运动项目相适应的通信设备。
4.6 应具备风速、风向测定设备及其他气象测定设备。
4.7 营地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4.8 场地公共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 的要求。
4.9 场地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地图,营地地图应明确标注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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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营地各功能区域;
b) 起飞着陆场地;
c) 地理环境信息;
d) 可飞行区域和范围;
e) 有潜在危险的区域。
4.10 应设置安保监控系统,监控应能覆盖整个营地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应符合当地公安要求。
4.11 各项功能区应按当地防火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
4.12 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且宜提供中、英文双语广播。
4.13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并在营地显著位置向顾客公示。
4.14 应在场地明显位置设置24 h 急救电话。
4.15 靠近水域、河流的场地,应配备不少于一艘救援船只和以下水上救生设备:
a) 救生圈;
b) 救生灯;
c) 救生衣;
d) 救生绳。
4.16 空域开阔,周边应无影响起降和飞行的障碍物、高压线或在障碍物顶端设置有障碍灯。
4.17 各项目起飞着陆场地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4.18 起飞着陆场地应设置安全缓冲区域。
5 运行管理要求
5.1 运行管理组织
5.1.1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制度。
5.1.2 应设置顾客投诉渠道,建立顾客投诉处理程序,并认真、快速、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形成相关
记录,后续按照投诉处理情况有针对性的整改和完善服务。
5.1.3 应急预案执行手册及医疗急救手册应有专人进行管理、完善、维护。
5.2 人员管理
5.2.1 应具备完整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5.2.2 营地相关工作人员应符合T/ASFC 1007 的要求。
5.2.3 应具备掌握急救技能(证书)的工作人员,且能熟练使用营地配备的急救设备。
5.2.4 服务人员应具有所在岗位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5.3 器材管理
5.3.1 航空器及航空运动器材应具备适航证或经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认证,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随时启用。
5.3.2 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检、故障申报、故障维修等,并形成记录。
5.3.3 对于破损或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更换,不能及时维修更换的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停用标识,同
时宜设立有效阻挡措施,隔离损坏设备。
5.4 档案管理
5.4.1 营地应做好档案文件管理,应至少包含:
a) 航空器基本信息;
b) 飞行记录;
c) 培训记录;
d) 其他安全运行记录。
5.4.2 档案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 年。
5.5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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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消防与应急预案管理
5.5.1.1 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消防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职责,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5.5.1.2 应建立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紧急疏散、紧急救援、环境保护、停电等安全应急预案。
5.5.1.3 应制定应急预案执行手册,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在紧急情况下的执行性。
5.5.2 医疗救护管理
5.5.2.1 应根据营地需求配备供紧急处理、救治所需的急救用品及可供救援使用的急救箱(包)、担
架、轮椅等设备,宜配备氧气组、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救援设备,并保证随时能够使用。
5.5.2.2 开展大型活动时,应配备急救车辆及专业医护人员。
5.6 保险管理
5.6.1 应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组织者责任保险或其他可保障开展飞行活动过程中依法承担第三者民事
赔偿责任的保险。
5.6.2 应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或其他可保障航空飞行营地运行过程
中依法承担雇员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5.6.3 飞行员应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5.6.4 载人飞行器应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座位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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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航空飞行营地各项目起飞着陆场地技术要求
A.1 滑翔机场地
A.1.1 滑翔机起飞着陆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B 类或A3 类及以上使用许可证的通航机场;
b) 具备长、宽不小于800 m×30 m 的跑道;
c) 具备足够长度和宽度的、平整的硬化场地或草坪,且满足牵引机、绞盘车及滑翔机的起降运
行需求。
A.1.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1000 m的空域。
A.2 特技飞行场地
A.2.1 特技飞行起飞着陆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B 类或A3 类及以上使用许可证的通航机场;
b) 具备长、宽不小于600 m×20 m 的跑道。
A.2.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500 m的空域。
A.3 动力悬挂滑翔机场地
A.3.1 动力悬挂滑翔机起飞着陆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B 类或A3 类及以上使用许可证的通航机场;
b) 具备长、宽不小于400 m×20 m 的跑道。
A.3.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2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100 m的空域。
A.4 轻型飞机场地
A.4.1 轻型飞机起飞着陆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B 类或A3 类及以上使用许可证的通航机场;
b) 具备长、宽不小于600 m×20 m 的跑道。
A.4.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300 m的空域。
A.5 直升机场地
A.5.1 直升机起飞着陆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B 类或A3 类及以上使用许可证的通航机场;
b) 具备符合MH 5013 要求的直升机飞行场地。
A.5.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300 m的空域。
A.6 自转旋翼机场地
A.6.1 自转旋翼机起飞着陆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B 类或A3 类及以上使用许可证的通航机场;
b) 具备长、宽不小于300 m×10 m 的跑道。
A.6.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300 m的空域。
A.7 热气球与飞艇场地
A.7.1 热气球与飞艇场地应符合GB 19079.13的要求。
A.7.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2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100 m的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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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悬挂滑翔翼场地
A.8.1 悬挂滑翔翼场地应符合GB 19079.12-2013中5.1的要求。
A.8.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300 m的空域。
A.9 滑翔伞场地
A.9.1 滑翔伞场地应符合GB 19079.12-2013中5.2的要求。
A.9.2 应在合法的空域范围内开展飞行活动。
A.10 动力伞场地
A.10.1 动力伞场地应符合GB 19079.12-2013中5.3的要求。
A.10.2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2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100 m的空域。
A.11 航空航天模型和无人机场地
A.11.1 航空模型场地应符合GB 19079.26的要求。
A.11.2 室外无人机场地应具备长、宽不小于100 m×80 m的飞行区,飞行区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设置高
度不小于4 m的防护网。
A.11.3 在室内进行无人机飞行应符合GB 19079.26中室内飞行场地要求。
A.11.4 飞行区、维护区(待飞区)和观众区应进行明确区分和注明。
A.11.5 无人机场地维护区内应供应电源、桌椅,每名飞手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5 m2,飞手操纵区每名
飞手间隔不应小于1.5 m
A.11.6 无人机场地内应能使用868MHz、915MHz、2.4GHz、5.8GHz无线电传输频率且无干扰。
A.11.7 应配备独立的易燃品存储间。
A.11.8 应具备面积不小于50 m2的制作、维修工作室、库房及独立充电区,制作、维修工作室内应配
备工作台,每张工作台配备电源、独立照明、维修和加工机械。
A.11.9 室外遥控项目应在合法的空域范围内开展飞行活动。
A.12 水上飞行项目场地
A.12.1 跑道长度应不小于750 m,宽度应不小于60 m,延长线两端应各设150 m的安全区。
A.12.2 掉头区直径应不小于60 m。
A.12.3 滑行道宽度应不小于机翼翼展的3倍。
A.12.4 场地水文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流速不大于1 m/s;
b) 浪高不大于0.3 m;
c) 水面不应存在固定障碍物及影响飞行的漂浮物;
d) 最低水位不小于1 m;
e) 水底障碍物不应对航空器的运行造成危害,且障碍物的位置应有醒目标示。
A.12.5 应设置适用的航空器上、下水坡道、码头及锚泊区。
A.12.6 应在以营地基准点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 m区域内具备高度不小于500 m的空域。
A.13 跳伞场地
A.13.1 跳伞场地应符合GB 19079.25的要求。
A.13.2 应具备与跳伞所使用的正常类航空器相匹配的起飞着陆场地。
A.13.3 应设置跳伞员休息及叠伞区域。
A.13.4 应在合法的空域范围内开展跳伞运动。
A.14 室内跳伞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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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跳伞场地应符合T/ASFC 1005的要求。
A.15 模拟飞行场地
模拟飞行场地应符合T/ASFC 1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