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文旅行业的从业者,这几年高频听到的一个词是IP,简直是余音绕梁,不绝于耳。仔细想想,当我们的同行、我们的客户言必称IP的时候,他们到底在说什么?
从字面上看,IP主要是两个概念的简称。身为互联网时代的冲浪者,“IP地址”这个概念我们应该并不陌生,它是指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这与我们时常提到的文旅IP显然并不相干。此外,IP也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简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当IP指代知识产权的时候,它涉及各行各业,领域非常广泛。其中,与著作权相关的文学、影视、动画、音乐、游戏等泛娱乐业态使用IP代称的现象尤其突出,如变形金刚IP、盗墓笔记IP、愤怒的小鸟IP等。
知识产权是知识创造的成果,它最大的特点是创造性,从这个角度辨别文旅IP的真伪也是简单易行的。大家所熟知的迪士尼的米老鼠,环球影城的哈利波特,三丽鸥的HELLOKITTY,华强方特的熊大熊二,都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IP。这些都是创造出来的故事和形象,具有典型的知识产权特征。
文旅IP的提法在业界如此盛行,以致于有些泛滥,大概是很多人在某些方面存在误解或混淆。
比如将文旅IP与项目的独特卖点混淆。这两者确实有共性,它们都是文旅项目核心吸引力的来源,是文旅项目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利器。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以迪士尼乐园为例,它拥有米奇、小熊维尼、爱丽丝、白雪公主、钢铁侠等众多的文旅IP,但迪士尼乐园的独特卖点却是“为游客创造了一个奇幻的童话世界”。正因为文旅IP和项目的独特卖点这两者之间存在共性,容易混淆,我们在辨别客户提出“文旅IP”需求的时候才应更加细心,或许,他所需要的,他想表达的其实是如何来打造项目的独特卖点。
还有一种误解,就是认为IP是文旅项目必不可缺的要素。纵观近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如果从托马斯库克的时代算起,至今已有近200年的时间。而文旅IP的概念,无非是最近几年大家所热衷的提法。很显然,近现代旅游业上百年的发展,并不受掣肘于文旅IP。即使在文旅IP大行其道的今天,我们也不能认为IP是文旅项目必不可缺的要素。以深圳欢乐谷、珠海长隆海洋王国为例,它们都是在业界受有盛誉的文旅项目,但它们的IP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两个项目在初始规划设计、开发建造之时,并没有明确的文旅IP。由此可见,IP并非是文旅项目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要消除这些误解,就要厘清文旅IP的本质。话复前言,从创造性的角度来辨别文旅IP的真伪是简单易行的。举例来讲,有人将人物当作IP,比如关云长、西门庆、叶问、李子柒,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人物,不是创造出来的形象,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典型特征,因此,这些真实人物本身并不能称之为IP,除非依托于这些人物的再创作,如孔子的动漫形象、叶问的影视形象就是人物IP。
这是一个文旅IP稀缺的年代,也是一个IP泛滥的年代。稀缺是因为缺少高价值的文旅IP,泛滥是因为当所有人都唯IP不二的时候,仿佛万物皆可IP。作为同业中人,务必擦亮眼睛,去伪存真,不唯IP马首是瞻,而要去挖掘文旅项目的真正价值。
文旅IP辨析
2023-07-17 11:22:52艾肯卓悦 刘峰浏览:次